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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法与情的较量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朱亚运 编辑:谢航 2020-12-03 17:43:19
 

“书记,这次会议开的还不错,我们也学到了党纪知识,给我们好好上了一课,虽然老H的事情有点不近人情,但你也说了,情理与法理还是要分别对待,我们都理解。”“对啊,老H的事情我们都清楚,这是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比平常党课讲的那些案例好理解,通过这件事情警醒党员,传授党纪党规的知识,容易吸收”村里的老党员会后这样给我说到。

说是党纪知识课,其实是一个讨论给予违纪党员处分的党员大会,由于在讨论的过程中,部分党员对给予H同志的处分不是很认同,发起了激烈的辩论,不得不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知识再进行讲解,于是就成了一堂特殊的党课。

事情是这样的,11月下旬,我镇纪委对于N村党员H同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党纪处分案件调查完毕,县纪委审理室对办案程序和违纪事实审理完成,按照规定到N村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给予H同志党纪处分的问题。会上,我对H同志的违纪事实进行了陈述,村里的党员对这件事情都比较了解,在党员发言时,就出现了不同的意见。老党员Z说“老H这个事情比较冤枉啊,错还是在对方,不让人家过路,这不是不讲道理么,发生争执后,H也是不小心,失手伤了他,H也受到了拘留,钱也赔了,还要给处分,我觉得有点过分”,“对啊,对啊,这个矛盾纠纷村里没调解到位,也有责任”“我也觉得,钱也赔了,也被拘留了,我看党纪处分就算了”其他党员纷纷附和道。这时候老书记站了出来“我认为处分可以给警告处分,这是党纪要求的,只是这个影响期限能不能别给太长了”。

这时候我觉得势头不对,必须要说一下,就示意纪检专干小黎。小黎给大家解释道“大家都安静一下,我这边跟大家解释一下,十八大以来强调的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都要接受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明文规定,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还有就是这位老同志提出的影响期限别给太长,是没搞清楚一个概念,我给大家说一下警告处分的影响期为一年,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两年,这都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文规定的,希望老同志平时还是要关注一下党纪党规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继续下面的流程。”

最后,通过表决,同意给予H同志警告处分的有26人,1人保留意见,参会人员28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形成决议给予H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会后,我补充道:“之前我们的纪检专干小黎也给大家解释了,因为今天参会的大部分都是老同志啊,都比较讲情分,希望大家要分清楚情理与法理,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全体党员都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所以不要将情理凌驾于法理之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也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重要原则。什么是惩前毖后,不用现在的话来解释,毛主席大家相信大家都比较敬重,用毛主席的话说就是“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任何犯错误的人,只要他不讳疾忌医,不固执错误,以至于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是老老实实,真正愿意医治,愿意改正,我们就要欢迎他,把他的毛病治好,使他变为一个好同志”这是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提出来的。所以,给予H同志党纪处分,就是对他犯的错误进行批判,让他改正,不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觉得今天这会开的就很好嘛,虽然大家都有不同的意见,但是通过沟通交流,一方面大家再次学习的党纪党规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让大家对党纪党规有个更加直观的认识,相当于一次警示教育,也是一堂不一样的党课。以后还希望大家加强党纪党规方面知识的学习,遵守党纪党规,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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