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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张家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如何开展?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编辑:谢航 2020-07-18 17:20:16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2020年6月至12月,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招投标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标前、标中、标后” 监管职责边界清晰,监管体制和制度规则完善,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基本建立各司其责、信息互通、联防联控、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招投标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在此基础上,带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

工作重点

(一) 理顺监管部门机构职责

1.健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功能。增加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为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

2.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和监督机制。

3.发挥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用。牵头制定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立体监督等相关制度,发挥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

4.强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见证职能,依照全省统一的现场管理制度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使现场交易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 强化标前标中标后监管

1. 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

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违规行为。

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按照“谁出台、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权限修订、废止。

对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2. 完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加强对建筑企业动态核查,健全僵尸企业市场清出机制,依法依规处罚挂靠和借用(出借)资质行为。

对借用资质和出借资质的投标人,查实后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外,限制其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3.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平台。按照省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禁止或限制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4.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积极配合健全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改进专家抽取方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切实解决专家抽取频率异常等问题。

做好评标专家的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工作。

加强评标专家现场考评,对违规的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时通报,清理淘汰。

5. 加强重点项目审计监督。

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工程内容变更多和严重超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专项审计。

6. 加强标后履约监督检查。

建立经常性检查机制,对中标项目的合同履约、现场施工、项目人员、资金支付、工程变更等情况开展巡查和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7. 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版)》。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应进必进”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投标和评审环节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外,其余全部公开。

(三) 加快信息化建设

1.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2020年6月底基本实现工程建设、国土交易、国有产权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交易信息的动态记录、实时交互、留痕追溯。

2.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系统,建立健全与常德、自治州、怀化等周边城市联合开展异地评标常态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智慧评标。

3.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上级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和交办的中标率异常低、涉嫌围标串标的“陪标专业户”,中标率异常高、涉嫌操纵投标和出借资质的“标王”,与招标代理机构相遇率过高、给特定投标人打分倾向度过高的评审专家等方面的疑似问题线索,迅速核实、快速办理。

(四) 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1. 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跨部门、跨地区失信行为信息的共享互认。

2. 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操作办法,加大黑名单公布力度,强化信用约束,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全方位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

(五)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1. 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

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问题实行24小时受理,全面起底问题线索,建立健全纪委监委、公安、审计与各行政监管部门之间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和重要问题线索会商机制。

2. 建立健全自查抽查核查机制。

开展对标自查。对在建项目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检查机制,对整治范围内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

对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征集到的可查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要对易地扶贫搬迁、棚改保障房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和通村公路等民生工程进行重点监督和核查。

对住建、自规、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重点监督和核查。

3. 查处一批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集中查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招投标的行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违规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市场主体、评标专家,实行“零容忍”严肃处理,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六) 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带动作用

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带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

(二) 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整治工作。以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为重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和质量可靠。

(三) 加强协作配合。

各区县、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动机制,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协商解决矛盾。

(四) 强化监督检查。

市纪委市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对整治工作中只拿方案不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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