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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十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张家界市纪委 编辑:谢航 2020-04-02 17:27:02
 

各区县党委、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高新区纪工委:

春回大地,清明又至。历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坚守后,在这缅怀先烈、感恩先辈、寄托追思的时节,为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树立清廉、文明、绿色、节俭的祭扫新风,自觉遵守、积极响应省文明办、省民政厅2020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准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要坚决抵制媚俗祭祀活动和低俗祭扫物品。

二、不准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要积极倡导勤孝敬、厚赡养、百善孝为先。

三、不准随地随意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钱、抛撒冥物,要示范引领鲜花祭扫、无烟祭扫。

四、不准在祭扫活动中损毁公共财物或破坏公共环境,要努力推动节日清净与文明。

五、不准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旅游、探亲等活动,要严格遵守公车管理规定。

六、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引领移风易俗,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新风。

七、不准借机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特产,要严格落实省委“约法三章”,拒腐防变。

八、不准使用公款或转嫁费用组织踏青、宴请、休闲娱乐等活动,要自觉严守廉洁过节防线。

九、不准在值班值守期间脱岗离岗、擅离职守,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十、不准违反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规定,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身份核验,减少人员聚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坚决摒弃陈俗陋习,带头践行文明新风,争做“清廉张家界”建设的示范者、推动者。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清明期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作为推进“清廉张家界”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再监督这一职责定位,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十不准”纪律要求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张家界市纪委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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