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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通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梅 编辑:张交通 2016-08-05 10:09:37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中央印发的关于党内问责的重要党内法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严肃问责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意图,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大力开展《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逐条学习、深刻把握。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将《问责条例》列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党委(党组)书记要以《问责条例》为内容讲党课。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解读等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为推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贯彻《问责条例》的各项规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层层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以此规范党组织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言行。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的要求,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此进一步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完成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要列为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对《问责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湖南省委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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