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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华等13名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张家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张交通 2015-12-31 12:04:34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市人防办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原主任全华、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李振全等1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2009年春节期间,市人防办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原主任全华先后两次违规收受了某公司老板的红包礼金共计0.6万元;

  2009年中秋节期间,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原主任舒基欣(已另案处理)、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原主任王作成(时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已另案处理)、全华和汪庭建(退休人员)等四人分别违规收受某工程承包商的红包礼金4万元、4万元、3万元和1万元;

  2011年6月,舒基欣私设“小金库”滥发补贴,舒基欣、王作成、全华、质监站站长王波、工程科科长陈明东、副调研员廖新华、汪庭建和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黄珍等人违规领取补贴;

  2012年春节、5月份期间,王作成先后两次组织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宜斌,党组成员、副主任邢祖凡等人用公款开展娱乐活动。

  2012年、2013年春节期间,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李振全、造价站站长饶金海,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湘林,副调研员、计划基建科科长陈强和符星德(慈利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借调市交投公司任综合部部长,兼任市交投公司总经理助理)先后分别违规收受某工程承包商的红包礼金0.6万元、0.7万元、0.3万元、0.3万元和0.3万元。

  2013年春节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市交投公司原董事长金中华(已另案处理)私设“小金库”滥发补贴,金中华、杨湘林、李振全、陈强、饶金海等人违规领取补贴。

  2015年11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全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陈明东、廖新华、邢祖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庭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黄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宜斌因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在组织调查前主动退缴违纪所得,免予党纪处分。

  2015年1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李振全、饶金海、杨湘林、陈强、符星德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规党纪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我行我素,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依然不收手、不收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规矩。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全华等1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用党规党纪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提升党性修养,拧紧廉洁自律“总开关”,决不触碰纪律“红线”,做遵规守纪和“三严三实”的践行者、示范者。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抓预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重点对象和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公款送礼、收受红包礼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贴福利、大办婚丧喜庆等易发多发的“节日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张家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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